交通部船員檢定委員會
交通部直屬機關。國民黨政府交通部為檢定全國輪船船員,設定船員檢定委員會。依照民國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十六日公布的《交通部船員檢定委員會章程》規定,其職任為輔助航政司處理關於檢定船員時審查及考驗事宜。設委員五至七人,由部長遴選具有航政專門學識經驗人員派充;委員長一人,由部長就委員中指定,主持本會一切事務;事務員二至四人,由委員長呈請部長派充;必要時得臨時呈請部長聘用技術專門人員;因繕校記錄得酌用雇員。航政司遇船員呈請檢定時應將呈請書及其附屬檔案交本會審查,本會收到上述呈請書得由委員長分配各委員進行審查。本會委員應依《船員檢定章程》就各項憑證書類分別審核,擬具意見書提交委員長,委員長定期開會審議,審議完畢應將議決的審查意見書交由航政司呈請部長核定,合格者發給證書。本會舉行考驗時,應由委員長呈請部長指派委員辦理,考驗結果應評定成績,製成意見書,連同試題、試卷送由航政司呈請部長核定。上述考驗得就各港埠會同航政司司長辦理。
交通部船員檢定委員會字典分解
交通的解釋 (1) [traffic]∶往來通達阡陌交通。——晉· 陶淵明《桃花源記》葉葉相交通。——《玉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