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復
清朝吏部之銓選制度。凡降級、革職官員恢復原官或原銜稱開復。清制,內外官員,因故降革留任者,三年無過準予開復。京官,由各該衙門堂官詳核咨部,由部題請恢復原級職; 如系按例自陳大臣,由其自行奏請。外官,由各該督撫詳核咨部,題請復還原級、職。
清朝制度,官吏被革職後又恢復其原來官職官銜,稱“開復”。
開復字典分解
開復的解釋 (1).收復(失地)。《晉書·庾亮傳》:“時 石勒 新死, 亮 有開復中原之謀。”(2). 清 代指官吏被降革後恢復其原官或原銜。《清會典事例·吏部五三·官員開
開的解釋 開 (開) kāi 啟,張,把關閉的東西打開:開啟。開化。開誠布公。 分割:對開。三十二開本。 通,使通:開導。開竅。 使顯露出來:開採(挖掘礦物)。開發。 擴
復的解釋 復 (①復④復⑤複) fù 回去,返:反覆。往復。 回答,回報:復命。覆信。復仇。 還原,使如前:復舊。復婚。復職。光復。復辟。 再,重來:複習。複診。複審。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