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判官

宣徽判官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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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亦稱院金朝宣徽院置為屬官,從六品。元朝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置二員,後定為正五品。俱位同僉下。朱元璋吳元年(1367)宣徽院置,正五品,位同知下、典簿上。


官名。亦稱宣徽院院判,金元置,屬宣徽院。金制宣徽判官秩從六品;元制院判二人,秩正五品。

詞語分解

  • 宣徽的解釋 宣徽院的簡稱。 唐 白居易 《賀雨》詩:“宮女出 宣徽 ,廄馬減 飛龍 。” 唐 段安節 《樂府雜錄·琵琶》:“某門中有樂史 楊志 ,善琵琶。其姑尤更妙絶,姑本 宣徽 弟子,後放出宮,於 永穆觀
  • 判官的解釋 唐宋時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借指閻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坐謫興國州判官。;; 清; 張廷玉《明史;海瑞傳》詳細解釋.古代官名。 唐 代節度使、觀察使、防禦使均置判官,為地方長官的僚屬,輔理政事。

歷史官職推薦:三門白波發運司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掌黃河三門至汴河水運,漕運陝西糧谷以供京城,設發運使一人,下設催促裝綱、催綱、提轄等屬。後改三門白波提舉輦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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