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刑科第三庭

歷史字典解釋

機構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審判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判結的抗訴案件。

詞語分解

  • 大理的解釋 .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請立以為大理。” 陳奇猷
  • 三庭的解釋 道教語。人體的三個部位,上黃庭宮、中黃庭宮和下黃庭宮的合稱。《黃庭內景經·黃庭》“黃庭內人服錦衣” 唐 梁丘子 註:“錦衣,具五色也,即謂五藏之真氣也。三庭之中備有之。” 宋 蘇軾 《芙蓉城》詩:

歷史官職推薦:交通部法規委員會

交通部直屬機構。國民黨政府交通部設定,編擬交通各種法規。依照民國十八年公元年一月公布的《交通部法規委員會章程》規定,本會設專任委員若干人,兼任委員若干人,均由部長分別聘任或派充,本部參事、司長、技監

關注微信公眾號:icidian,查詢回覆:大理院刑科第三庭歷史

相關歷史

大理院刑科第三庭_大理院刑科第三庭介紹_歷史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