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法規委員會

歷史字典解釋

交通部直屬機構。國民黨政府交通部設定,編擬交通各種法規。依照民國十八年(公元1929年)一月公布的《交通部法規委員會章程》規定,本會設專任委員若干人,兼任委員若干人,均由部長分別聘任或派充,本部參事、長、技監為當然委員;委員長、副委員長各一人,由部長就委員中指定;總編纂一人以副委員長兼任。委員長主持本會事務,副委員長助理本會事務。各種法規由委員長指定各委員分別起草,然後提交委員會議決。委員會由委員長召集,並為會議主席。本部已公布的各種章則,委員會認為有修正的必要者,得提出建議書,由部長核准修正之。本會分置電政、郵政、航政、普通四組,各組以專任委員及兼任委員若干人組成,各兼任委員得同時擔任兩組委員。各組設主任一人,由委員長商承部長就專任委員中指定之。本會因事務之需要得設秘書一人,辦事員若干人,由委員長呈請部長派充;因繕校、記錄並得酌用雇員。

詞語分解

  • 交通的解釋 ∶往來通達阡陌交通。;;晉; 陶淵明《桃花源記》葉葉相交通。;;《玉台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交往旁推交通。;;唐; 柳宗元《柳河東集》 ∶勾結詳細解釋.交相通達。《管子·度地》:“山川涸落,天
  • 委員會的解釋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權力的政府機構貿易委員會 被指示去完成某項職責或執行某項信託責任的一級組織機構詳細解釋.政府部門或機關的稱號。如:國務委員會。.政黨、團體、機關、學校中的集體領導組織。如:中國

歷史官職推薦:外城預審廳

官署名。同“內城預審廳”,見該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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