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判大宗正事
官名。北宋置,為大宗正司副長官,位在判大宗正事之下。後廢。金為大宗正府次官,從二品,置一員。章宗泰和六年(1206),改為同判大睦親事。
官名。金置,為大宗正府副長官,從二品,位在“判大宗正事”下而在同簽大宗正事、大宗正丞之上,與其他長官共掌敦睦糾率宗屬欽奉王命。泰和六年改為“同判大睦親事”。見《金史·百官一·大宗正府》。
同判大宗正事字典分解
同判的解釋 官名。 宋 天聖 初改通判為同判。 宋 周密 《齊東野語·避諱》:“本朝 章獻太后 父諱 通 ,嘗改通直郎為同直郎, 通州 為 崇州 ,通判為同判。” 陳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