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道按察分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合稱。明太祖洪武二十九年(1396)將全國按察分分為四十一道。計有直隸(今江蘇、安徽)六道,湖廣(今湖南、湖北)四道,陝西五道,四川、山東、山西、江西、廣東、廣西各三道,浙江、北平、河南、福建各二道。各省按察副使僉事分道任事,以時巡察,稱分巡道。其後建置多變,至明末,除特設之兵備道外,已增至六十九道,按察副使、僉事常駐於各道,其固定駐所漸成為地方行政官署。延至清朝,遂有專設道員之制。

詞語分解

  • 分司的解釋 .分掌;分管。 南朝 齊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後沿才受職,揆務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 ,下民不忒。”.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員在陪都 洛陽 任職者,稱為分司。 唐 白居易 《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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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春秋時齊國等置。掌理山林禁令。《國語·齊語》: “山立三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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