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條課太守縣令法

歷史字典解釋

西魏北周時考課太守、縣令的法規。西大統十年(公元544年)度支尚書蘇綽奉命制定考課太、縣令法六條,北周時沿用,其內容據《周朝律考·後周律考》的記載為:修身心、敦教化、盡地利、擢賢良、恤獄訟、均賦役。其時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不得為官。

詞語分解

  • 六條的解釋 . 漢 制,刺史班行六條詔書,以考察官吏。《漢書·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 顏師古 注引《漢官典職儀》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非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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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四年,改樞密直學士置,屬侍從職。南宋高宗建炎二年,復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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