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司務廳

歷史字典解釋

清代總理衙門的內部機構。初名收掌處,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八月改為務廳,掌收發往來文書及呈遞折件、監視關防、請送印鑰等事。由總辦章京內酌派二人為“辦”,主管司務廳事務。下設文案科房供事二十四人,分任繕寫之事。

詞語分解

  • 總理的解釋 ∶某些國家的政府首腦 ∶總理大臣的簡稱。議會政府的行政首腦 ∶某些政黨的領導人 ∶全面主持管理詳細解釋.全面管理。 宋 蘇軾 《德威堂銘》:“其總理庶務、酬酢事物,雖精練少年有不如。”《明史·張國

歷史官職推薦:散縣子

爵位名。北齊置, 秩從四品,地位在開國縣子之下,開國縣男之上。

關注微信公眾號:icidian,查詢回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司務廳歷史

相關歷史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司務廳_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司務廳介紹_歷史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