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宮提舉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金朝置,屬尚書刑部。掌護宮城殿位。設提舉、同提舉事,秩從六品、從七品,轄本把十五人。


官署名,金朝置。掌守護宮城殿位。其官有提舉,從六品;同提舉,從七品。見《金史·百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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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用語。初指兼領、暫代,即已有本官本職,又暫行他官他職,而不居其位,不任其官。魏晉南北朝多為暫攝之意,常有以卑官領高職、以白衣領某職者。唐、五代以親王、宰相為京兆、河南牧、大都督、大都護、節度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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