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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督催所

清代工部內部機構。掌按定限督催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所辦之事。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由工部堂官在司員內委派,無固定員額。

工部督催所字典分解

工部的解釋 古代官署名。 漢 代有民曹, 魏 晉 有左民、起部, 隋 唐 因 北周 工部舊名總設工部,為六部之一,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長官為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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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清工科之副長官。佐都給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設,左、右各一人,秩從八品。永樂 (1403—1424)中改為從七品。清順治十八年 (1661) 定設左、右滿、漢各一人。康熙四年 (1665)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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