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區
東晉南北朝時期都督所統轄的區域。東漢末年軍事擾攘,於是有都督制度的興起。都督本為統軍而設,然而在軍事時期都督既握軍權,勢必凌駕於刺史之上,干涉民刑諸政。自西晉末年起且例兼治所之州刺史,並能節制治所以外的屬州。東晉與南北朝相沿不改,於是都督區實際上成為當時的大行政區。據嚴耕望《魏晉南北朝政治制度》中考定,東晉與南北朝的都督區其劃分如下:東晉都督區九:(1)揚州; (2)荊州;(3)江州;(4)徐州;(5)豫州;(6)會稽;(7)沔中;(8)益州;(9)廣州。南朝宋齊都督區十五:(1)揚州;(2)南徐;(3)南兗;(4)徐兗;(5)青冀;(6)會稽;(7)南豫、豫州;(8)荊州; (9)湘州;(10)雍州;(11)梁秦; (12)益州;(13)江州;(14)郢州;(15)廣州;附交州;梁陳都督區十五:(1)揚州;(2)南徐;(3)南兗; (4)徐兗;(5)豫州與司州; (6)會稽東揚州; (7)荊州;(8)湘州;(9)雍州;(10)梁秦;(11)益州;(12)江州; (13)郢州;(14)廣州;(15)新。北魏都督區十一:(1)關右;(2)統萬夏州;(3)河西涼州;(4)豫州; (5)青齊;(6)徐州;(7)荊州;(8)淮南; (9)冀定;(10)恆州;(11)北邊諸鎮。東魏、北齊都督區大體如北魏之制,北周改都督為總管,總管府轄區稱為總管區。上述這種都督區,其所轄範圍常因軍事的關係而有伸縮變動,如東晉的揚州都督區其轄區最不穩定,揚州都督例兼揚州刺史,或僅督本州,或東兼徐兗二州,或西兼豫江兩州,或都督全國各州,或都督中外諸軍事。其轄區大小變動都是以有利於拱衛京師這個目的而定。不過此時期其他都督區多較穩定,其穩定程度甚至超過州一級行政區劃,所以當時的都督區在實質上是當時州以上的大行政區。
都督區字典分解
都督的解釋 (1) [governor of province;military governor]∶總兵。古代的軍事長官。清初總兵一般都兼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官銜。民國初
區國語字典 區 (區) qū 分別:區分。區別。 地域:地區。區劃。 〔區區〕小,細微:如“區區小事”。 行政區劃單位:省級自治區。市轄區。 區 (區) ōu 姓。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