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法司

小三法司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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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清朝會審要犯機構之合稱,相對於“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關道御史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員與刑部承辦會審,此三者即為小三法司。會審後各以供詞呈本堂官,由三法司堂官再行會審。此制於光緒三十二年 (1906) 廢。

詞語分解

  • 小三的解釋 小三,是通過網際網路流行起來的一個詞,是對“第三者”的貶稱。第三者在中國法律上的含義是置傳統婚姻家庭觀念於不顧,憑自己個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
  • 法司的解釋 .古代掌司法刑獄的官署。《魏書·甄琛傳》:“復仍踵前來之失者,付法司科罪。”《隋書·趙綽傳》:“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司,欲妄 * ,豈得不關臣事。”.指司法官吏。 宋 范公偁 《過庭錄》:“法司具條

歷史官職推薦:後苑散內品

官名。宋朝置。隸入內內侍省者,位在北班內品上、後苑勾當事內品下; 隸內侍省者,位在祇候班上、散內品下。 宦官職名。宋入內內侍省與內侍省均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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