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坊署
官署名。唐太宗貞觀六年(632)改甲鎧署置,或隸軍器監,或隸少府監,玄宗開元三年(715)始定隸軍器監; 置令一員、丞一員,掌出納甲冑、綅繩、筯角、雜作及工匠; 另有監作、典事等。金朝亦置,屬軍器監。掌修治甲冑。置令、丞、直長理署事。章宗泰和四年(1204)罷,併入軍器署。
甲坊署字典分解
甲坊署的解釋 掌管甲冑等的官署。《新唐書·百官志三》:“甲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納甲冑、綅繩、筋角、雜作及工匠。監作二人。”
甲坊的解釋 (1).古時製造鎧甲的作坊。《北史·王峻傳》:“詔決鞭一百,除名配甲坊,蠲其家口。”《資治通鑑·梁元帝承聖三年》:“帝怒,於是 裴 ( 盧裴 ) 庶 ( 李庶
署國語字典 署 shǔ 辦理公務的機關:專署。公署。官署。 布置:部署。 簽名,題字:簽署。署名。署字。 暫代:署理。兼署。 筆畫數:13; 部首:罒; 筆順編號: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