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部
官署名。魏晉南北朝為尚書省諸郎曹之一,設郎 (郎中、侍郎) 為長官,隸度支尚書。唯北魏前期置為尚書曹,設尚書、長、郎等官,孝文帝改制後仍為郎曹。掌審核全國庫藏錢帛出納帳籍、錢幣鑄造及有關度量衡的政令。隋初仍隸度支,文帝開皇三年(583) 改度支為民部,置侍郎、員外郎為正副長官,煬帝改置郎、承務郎。唐朝改民部為戶部,遂為戶部四司之一,置郎中、員外郎為長貳。歷代沿置。高宗龍朔二年(662) 改名司珍,鹹亨元年(670) 復舊; 玄宗天寶十一載(752) 改名司金,肅宗至德二載(757)復舊。玄宗開元(713—741)後置鑄錢使,其職漸奪。五代因之。北宋前期無職掌,設判部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任,郎中、員外郎皆為寄祿官。神宗元豐(1078—1085) 改制後,恢復職掌,兼勾考平準、市舶、榷易、商稅、茶、鹽、香、礬等歲入之數。領左藏、右藏、錢帛、榷易、請給、知雜六案。南宋時,太府寺一度併入。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置為戶部四屬部之一,主市舶、魚鹽、茶鈔稅課,及贓罰之收折,設郎中、員外郎等官。二十三年罷。
官名。掌庫藏錢帛金寶、出納賬籍審核及度量衡的政令等。三國時曹魏始置尚書金部郎,其後晉、宋、齊、梁、陳、隋皆沿其制。隋初稱金部侍郎,後隋煬帝改稱金部郎。北魏改稱金部郎中,其後北齊、唐、五代、宋皆沿其制。遼金元不設。另外,隋、唐、五代、宋,還設有金部員外郎。隋有金部承務郎。見《歷代職官表·第四表》、《晉書·職官·尚書郎》、《宋書·百官上·尚書令》、《南齊書·百官志·尚書令》、《隋書·百官上·尚書省》、《新唐書·百官一·戶部·金部郎中》、《宋史·職官三·戶部·金部郎中》、《通典·職官五》。
金部字典分解
金的解釋 金 jīn 一種化學元素,符號Au,原子序數79,黃赤色,質軟:黃金。金子。金筆。 金一類的,具有光澤、延展性,容易傳熱和導電的固體的通稱(汞除外)。:金屬。五
部的解釋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