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撰
官名。唐朝置為史館官,四人,掌修國史。玄宗天寶(741—756)以後,以他官兼職史館者為之。初入為直館。憲宗元和(806—820)以後,改以登朝官領史館職者充任,未登朝官為直館。集賢院亦設,無定員,多六品以下官員兼。宋沿唐制,設於史館,掌修日曆,實錄院者掌修實錄。宋初貼職有集賢殿修撰,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右文殿修撰,又增置集英殿修撰。金朝設為翰林學士院屬官,與待制分掌詞命文字,分判院事,無定員,從六品。元朝沿置,翰林兼國史院,三人,蒙古翰林院二人,集賢院一人。明清設為翰林院史官之魁,掌修國史。凡修日曆、寶訓、實錄及史志等,分任撰著,考輯、檢閱諸事。明洪武十四年(1381)定製三人,後多超制,無定員,以殿試一甲第一名進士,即狀元除授,從六品。清宣統元年(1909)改從五品。
官名。唐朝史館置修撰官,掌修國史。唐朝集賢殿書院也置修撰,掌刊輯經籍。見《新唐書·百官二·集賢殿書院、史館》。宋代國史實錄院有修撰、同修撰。史館修撰、同修撰掌修國史;實錄院修撰掌修實錄。另外,宋代初期集賢殿,後來的集英殿、右文殿、秘閣皆置修撰。見《宋史·職官二·集英殿修撰》、《宋史·職官四·國史實錄院》、元代翰林兼國史院、蒙古翰林院、集賢院都設修撰,從六品。見《元史·百官三·翰林兼國史院、蒙古翰林院、集賢院》。元代特授進士第一名為集賢院修撰,明清沿襲此制,狀元授翰林院修撰,自此,又稱狀元為修撰。明代翰林院兼前代史館之任,故翰林院置修撰。見《明史·職官二·翰林院》。清沿明制。見《清史稿·職官二·翰林院》。修撰一官,自唐以後,歷代皆置,或屬史館,或屬翰林院等。見《歷代職官表·翰林院》。
修撰字典分解
修撰的解釋 (1).撰寫;編纂。《隋書·儒林傳·劉炫》:“馳騖墳典,釐改僻謬,修撰始畢,圖事適成,天違人願,途不我與。”《隋書·牛弘傳》:“三年,拜禮部尚書,奉勑修撰《五禮
修的解釋 修 xiū 裝飾,使完美:修飾。修辭。裝修。 整治,恢復完美:修復。修治。修繕(修理)。修浚(修理疏通)。修好。修明(古代指政治清明)。 剪或削:修剪。 興建,
撰的解釋 撰 zhuàn 才能:“異乎三子者之撰”。 寫作,著書:撰著。撰述。撰寫。撰文。撰稿。撰次(編輯、排列)。撰序(撰寫敘述)。撰錄。撰集。杜撰(臆造,沒有根據地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