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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法律館纂修

官名。清末修訂法律館屬官。光緒三十三年(1907)設。定額十人(第一、第二科各四人,編案處二人),奏補。輔佐總纂分別主管科處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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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學學:修國史【歷史官職】

官名。北魏置,西魏沿置。掌修撰國史,除著作郎外,多以中書、集書省官兼領。北宋哲宗及南宋高宗時亦置,以尚書及翰林學士充任,掌修國史,隸國史院。遼朝國史院亦置,職掌同。 官名。南宋始置。紹興二十九年(公元1159年),命國史院以宰相提舉,置修國史、同修國史共二員。修國史是在宰相提舉之下,與同修國史共同具體掌管修史之事。其地位高於編修官。遼國史院亦置修國史,其地位在監修國史、史館學士、史館修撰之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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