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歷史字典解釋

名。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二十日國民黨政府公布《行政院組織法》,設立僑務委員會,為行政院各部會之一。次年四月改隸國民黨中央黨部,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仍隸屬於行政院。掌理本國僑民的移殖、保育等事務,惟得以不與各部會及駐外使館職權相牴觸者為限;關於主管事項,對於駐外事得指揮之。設委員長一人,副委員長一人,委員若干人,並在委員中指定常務委員七至九人,下設秘書、僑務管理、僑民教育三處。

詞語分解

  • 僑務的解釋 有關僑民的事務僑務委員會詳細解釋有關僑民的事務。 韶華 《腸梗阻》:“ 朱匯川 給總理寫了封信,總理辦公室批示要執行僑務政策和知識分子政策。”
  • 委員會的解釋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權力的政府機構貿易委員會 被指示去完成某項職責或執行某項信託責任的一級組織機構詳細解釋.政府部門或機關的稱號。如:國務委員會。.政黨、團體、機關、學校中的集體領導組織。如:中國

歷史官職推薦:寧衛左右軍

禁軍名。後唐置,《五代會要·京城諸軍》記後唐清泰元年公元年六月,改嚴衛步軍為寧衛左右軍,為禁軍中的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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