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贊大臣
官名。①清朝派往新疆、蒙古地區的駐札大臣。雍正九年(1731)以後陸續設定。輔佐駐防將軍辦理軍政。由特者簡派。②清制,凡出征之將軍亦往往派參贊大臣,以分統軍隊。
官名。清朝制度,在總統伊犁、新疆、塔爾巴哈台,烏什等處的將軍下設參贊大臣,協理軍政,地位略次於將軍。凡臨時出征的統帥將軍,其下設參贊大臣,協理軍務,分統軍隊。見《清史稿·職官四·各省駐防將軍等官》。
參贊大臣字典分解
參贊的解釋 [counsellor] 外交官員的一級,是外交代表的主要助手。外交代表不在時,一般由參贊以臨時代辦名義代理使館事務
大臣的解釋 [minister of a monarchy]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m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