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判官

河堤判官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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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載:“開寶五年(公元972年)詔“自今開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員,即以本州通判充。如通闕員,即以本州官充。鹹豐五年(公元1002年)詔緣河官吏雖秩滿,須水後受代”。《歷代職官表》按:“宋之河堤判官即今(清代)河工同知以下等專理河務者也”。

詞語分解

  • 河堤的解釋 沿河道兩岸用土或石壘成似牆的構築,防止河水溢出河床修復運河河堤的計畫詳細解釋亦作“ 河隄 ”。沿河的擋水建築物。多用土石等築成。古多指 黃河 河堤。《漢書·溝洫志》:“ 河 隄使者 王延世 使塞,以
  • 判官的解釋 唐宋時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借指閻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坐謫興國州判官。;; 清; 張廷玉《明史;海瑞傳》詳細解釋.古代官名。 唐 代節度使、觀察使、防禦使均置判官,為地方長官的僚屬,輔理政事。

歷史官職推薦:三府

①即“三公府”。《後漢書·李雲傳》:“乃露布上書,移副三府。”《三國志·魏文帝紀》:“其以此詔藏之宗廟,副在尚書、秘書、三府。”亦作為“三公”的別稱。②明、清對通判的俗稱。 、三府是三公府的省稱,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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