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副都評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大理寺都評事之副。明建文(1399—1402)中改左、右寺副而置,各一人,從六品。成祖即位復舊制。參見“大理寺都評事”。

詞語分解

  • 大理的解釋 .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請立以為大理。” 陳奇猷
  • 評事的解釋 評議事情詳細解釋職官名。 漢 置廷尉平,與廷尉正、廷尉監同掌決斷疑獄。 魏 晉 改稱評, 隋 改為評事,屬大理寺。 清 末廢。北洋軍閥統治時期設平政院以理行政案件,其中亦設有評事。《隋書·百官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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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馬步軍專勾司”。 官署名。宋初為三司馬步軍專勾司,屬三司,掌諸軍兵馬逃亡、收並的簿籍以及諸司庫務出納的數額,向糧料院批送文歷以審核和防止發放俸祿時的舞弊行為。置勾當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任,後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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