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喪未葬不許入仕

歷史字典解釋

官員任用限制之一。唐時親喪未葬而入仕者, 例黜其官。顏真卿曾劾奏朔方延祚母死不葬三十年,有詔終身不齒。至五代後周廣順中始正式下詔親喪未葬者不許入仕。入宋以後,此制轉嚴。參見“丁憂”。

詞語分解

  • 入仕的解釋 入朝作官。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爵國》:“士入仕宿衛天子者比下士,下士者如上士之下數。”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議對》:“對策者以第一登庸,射策者以甲科入仕,斯固選賢要術也。”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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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也寫作雍廚長,漢置,掌供祭祀五畤之祭品及皇帝之膳食。《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主爵中尉》:“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風,治內史右地。屬官有掌畜令丞。又右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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