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政管理局
交通部直屬機關。北洋政府設定,依照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二月一日公布的《電政管理局職掌暫行章程》規定,分全國為十三個管理區,各設電政管理局,以監督一人為主官,下設文牘員、主計員、巡線總管、核算生、書記生等。管理局的分支機構為一、二、三等電報局,各設局長,工程、詳帳、收支、材料、轉運各委員,電報生等。
電政管理局字典分解
電政的解釋 電信業務。主要業務是電報、電話等。 孫中山 《民生主義》第一講:“就第二種的情形說,就是要把電車、火車、輪船以及一切郵政、電政、交通的大事業都由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