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公安局
縣政府的輔佐機關。國民黨政府於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長為主官。掌理戶籍警衛、消防、防疫、衛生、救災及保護森林、漁業等事項。民國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撤,改設民政科。
縣公安局字典分解
縣公的解釋 (1). 春秋 時, 楚 君稱王,其縣大夫亦僭稱公。《左傳·宣公十一年》:“諸侯、縣公皆慶寡人。” 杜預 註:“ 楚 縣大夫皆僭稱公。”(2).爵名。 晉 時始
縣政府的輔佐機關。國民黨政府於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長為主官。掌理戶籍警衛、消防、防疫、衛生、救災及保護森林、漁業等事項。民國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撤,改設民政科。
縣公的解釋 (1). 春秋 時, 楚 君稱王,其縣大夫亦僭稱公。《左傳·宣公十一年》:“諸侯、縣公皆慶寡人。” 杜預 註:“ 楚 縣大夫皆僭稱公。”(2).爵名。 晉 時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