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告(誥)院
官署名。宋置,掌管文武官員將校告身及封贈。《宋史·職官三·官告院》:“主管官一員,以京朝官充(舊制,提舉一人,以知制誥充;判院一人,以帶職京朝官充)。掌吏、兵、勛、封官告,以給妃嬪、王公、文武品官、內外命婦及封贈者,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及命婦用司封,加勛用司勛。”參看《文獻通考六十·官誥院》。《宋會要輯稿·職官·官告院》。
官告(誥)院字典分解
官告的解釋 即告身。古代官吏的委任狀。 唐 白居易 《與高固詔》:“表朕念功之心,仍賜卿官告,卿宜即赴闕庭。”《舊唐書·憲宗紀下》:“新授 桂管 觀察使 房啟 降為太僕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