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
官名。① 初為輔佐君王的執政大臣的泛稱。春秋齊景公初年置,為百官之長,執掌國政。《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崔抒立 (景公) 而相之,慶封為左相。”戰國列國多設,總理政務,或稱相國、相邦、丞相。秦、漢以後,成為相國、丞相等宰相之官的通稱。參見各條。② 春秋戰國贊禮之官吏,掌接待賓客,後兼任外交事務。《左傳·成公二年》: “王以鞏伯宴,而私賄之。使相告之曰: ‘非禮也,勿籍。’”杜預註: “相,相禮者。”《儀禮·鄉射禮》: “ (賓)及門,主人一相,出迎於門外。”鄭玄註: “相,主人家臣,擯贊傳命者。”③西漢初諸侯王國置相國、丞相,景帝中五年 (前145) 改名相,秩二千石。職掌輔導、匡正、監督諸侯王,遇不濁事有諫諍舉奏之責。為王國最高行政長官,位高於郡守,尊顯權重,多由朝廷代置,選派功臣或有才能者充任。統領王國眾官,屬吏出長史、少史、從吏、舍人、掾等。其後諸侯王勢力逐漸削弱,相的地位也逐漸下降。元帝初元三年 (前46) 令諸侯王相位在郡守下。成帝時廢王國內史,改令相治民政,職如郡守。又,武帝時改列侯國令長為相,由朝廷直接派遣,治民如縣令、長,隸郡國守相,唯將應得戶租與列侯,萬戶以上國相秩千石,萬戶以下國相秩四百石、三百石。西域諸國亦多置,掌民政。東漢、三國沿置。魏陳留王鹹熙元年 (264) 置公、侯、伯、子、男爵,各有封國,並王國皆設相,悉由朝廷選置,實為國家委派的行政長官,與郡、縣守令無異。王、公國五品,職如太守; 侯國八品,與伯、子、男國相皆職如縣令、長。西晉初沿置,武帝太康十年 (289) 改王國相為內史,公國以下仍置。東晉、南朝因之,品秩隨民戶多少而定。陳制萬戶以上國六品,不滿萬戶國七品,五千戶以上國八品,五千戶以下國九品。北魏置王、公、侯、子四等爵,王、公封郡,侯、子封縣,郡國設內史、相,縣國設相,位自四品至八品不等。後省。明太祖洪武三年 (1370) 於諸王府置王相府,置左、右相各一員,正二品,掌輔弼匡正諸王,不治民。武相多以勛臣兼任,位在文相之上。洪武十三年罷。
1、贊禮官,即儐相。掌接待賓客及外交事務。《儀禮·鄉飲酒》:“主人一相,迎於門外。”註:“相,主人之吏,擯(儐)贊傳令者。”《周禮·春官·大宗伯》:“朝覲會同,則為上相,大喪亦如之。”註:“相,詔王禮也。出接賓曰擯,入詔禮曰相,相者五人。”儐通擯。
2、百官之長。《管子》曰:“黃帝得六相。”《宋書·百官志》曰:“殷湯以伊尹為右相,仲虺為左相。”春秋時齊景公置左右相,戰國時有相、相國。秦置相國,丞相,金印紫綬,助天子理萬機。漢沿秦制,其後歷代多置。見《漢書·百官公卿表上》。
3、官名。西漢初諸侯王自治其國,丞相統眾官。景帝中五年令諸侯王不得自治其國,天子為置吏,改丞相曰相。成帝綏和元年更令相治民,職如郡太守。東漢與西漢同。見《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後漢書·百官志五》。
相字典分解
相的解釋 相 xiāng 互動,行為動作由雙方來:互相。相等。相同。相識。相傳(chu俷 )。相符。相繼。相間(ji刵 )。相形見絀。相得益彰(兩者互相配合,更加顯出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