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蒙古事侍衛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朝奏事處之職官。設於順治(1644—1661)初,奏事處成立後,改隸奏事處。共六人,以乾清門或大門侍兼充,均為熟諳蒙古語人員。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

詞語分解

  • 侍衛的解釋 ∶在帝王左右衛護的武官 ∶侍從並護衛詳細解釋.侍從護衛。《後漢書·東平憲王蒼傳》:“帝每巡狩, 蒼 常留鎮,侍衛皇太后。”《三國志·蜀志·諸葛亮傳》:“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衛之臣不懈於內,忠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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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北宋徽宗政和七年置,屬侍從貼職,品秩同資政殿大學士。宣和元年,改保和殿大學士。 官名。宋政和五年公元年置宣和殿學士,以兩制充任,掌出入侍從,備顧問。七年公元年又置宣和殿大學士,位在學士之上。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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