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長

糧長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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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明朝鄉間掌稅糧徵收之人。洪武四年(1371)始設於南直隸(今江蘇、安徽二省)、浙江江西等地,後向全國推廣。大以萬石左右的稅糧區為單位,擇田糧多者充任。初為大戶承充的優差,可以憑藉職權欺壓鄉里,中飽稅款; 洪武時徵稅後須解運到京,得到皇帝召見,問對如旨,則可任官。故地方有勢之人往往世代把持糧長一職。中葉以後,賦稅日重,稅戶多逃亡,糧長賠累不堪,遂成差,職務立由大戶承擔變成由若干小戶充當的朋充制。清初仍保留於個別地區,後漸罷。


初為半官性質,後為職役。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規定浙江、直隸(指南直隸,轄今江蘇、安徽兩省地)、江西、湖廣、福建等地,納糧一萬石上下的地方為一區,設糧長一人,由地方公推,復由政府指派區內納糧最多的大戶充當。其主要的任務為督征和解運區內的田糧之事。其後又規定糧長有擬訂科則、編製圖冊、申報災害、檢舉逃稅、催辦糧差等職務。在洪武至永樂初年,糧長直接向皇帝負責,其後改為對戶部負責。明代開國初年,糧長的地位頗為特殊,解運稅糧至京師時常蒙皇帝召見;應對得體、辦事得力的,更有升任為官的機會。他們居鄉時儼然同官府一樣,其位置也是世襲的。其時富戶均希求此職,以便憑藉職權欺壓鄉民,中飽稅款。這樣一來,糧長的作為便與政府的要求產生了矛盾,後來明政府遂改半官性質的世襲糧長制為由眾戶輪充的職役,增加糧長的名額,採用“朋充”的辦法,即集合數戶以共應糧長一役,或將徵收與解運的職責劃分開來,各由糧長一人專其事;或將糧長一職併入里長以內。此時充任糧長的多已不是真正的大戶。一條鞭法盛行以後,解運之責多由民間移至官府,糧長的責任更為減輕,其社會地位亦更形降低。中葉以後,賦役日重,稅戶逃亡日多,糧長賠累不堪,成為苦役,甚至來的富戶亦有因此破產的。因此他們多數用賄賂的方法收買吏胥,使其改派貧困下戶充任糧長。這樣更加深了農村中貧富的對立。清代在有些地方仍保留著糧長(見顧炎武《日知錄·鄉亭之職》),但其地位已不及明代重要。

詞語分解

  • 糧長的解釋 明 清 所設徵收、解運所在糧區田糧的人員。由糧區內大戶充當。《明史·食貨志二》:“里甲催徵,糧戶上納,糧長收解,州縣監收。” 清 顧炎武 《日知錄·鄉亭之職》:“ 明 初以大戶為糧長,掌其鄉之賦稅
  • 糧的字典解釋 糧 (糧) á 可吃的穀類、豆類等:糧食。糧倉。糧荒。彈盡糧絕。 作為農業稅的糧食:公糧。錢糧。 筆畫數:; 部首:米; 筆順編號:
  • 長的字典解釋 長(長)á兩端的距離:長度。長度大,與“短”相對,指空間,亦指時間:長短。長空。長短句(詞的別名)。長夜(a.漫長的黑夜;b.喻黑暗的日子)。長風破浪(喻志趣遠大)。長歌代哭(以歌代哭

歷史官職推薦:流外八班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監七年,在二十四班將軍之外,為鄉品二品以下的寒士、寒人。置牙門、期門至裨將軍等十四號將軍,自一班至八班,分為八班,以班多者為貴。是將軍中地位較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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