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司

礦業司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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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國民黨政府設定,屬農礦部,依照國民政府公布的《農礦部組織法》規定,職掌如下: 一、礦業之監督保護及獎進事項;二、礦權之特許及撤銷事項;三、礦稅之核定及徵收事項;四、礦業訴願及爭議事項;五、礦務警察事項; 六、礦業調查事項;七、礦區勘定及礦質分析事項;八、國營礦業及鍊冶工廠事項;九、礦業用地事項;十、冶業監督事項;十一、地質調查事項。以長為主官,下設科長、科員,分理司事。民國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一月改屬實業部。

詞語分解

  • 礦業的解釋 開採地下礦物的事業詳細解釋採礦的事業。 魯迅 《墳·科學史教篇》:“工業如故,交通未良,礦業亦無所進益,惟以機械學之結果。” 紐仲勛 《魏晉南北朝礦業的分布與發展》:“兩 漢 時, 江 南本來就出產
  • 司的字典解釋 司 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長官,後為

歷史官職推薦:巴雅喇纛章京

即“巴牙喇纛章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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