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通商大臣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簡稱“北洋大臣”。清朝同治九年 (1870) ,改三口通商大臣設。加欽差名義,由直隸總督兼。掌直隸、奉天、山東三省通商、交涉、海防及其它洋務。凡津海、東海、山海各關政悉統焉。


官名,清朝道光年間,置北洋通商大臣和南洋通商大臣,除掌管商務外,還監管稅務。見《清史稿·職官六》。

詞語分解

  • 北洋的解釋 清代指遼寧、河北、山東一帶 詳細解釋.指 渤海 、 黃海 區域。 宋 姚寬 《西溪叢語》卷下:“今自 二浙 至 登州 與 密州 ,皆由 北洋 ,水極險惡。”. 清 末指 奉天 今 遼寧省 、 直隸
  • 大臣的解釋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詳細解釋.官職尊貴之臣。《左傳·昭公元年》:“ 和 聞之,國之大臣,榮其寵祿,任其

歷史官職推薦:輿人

官名。①春秋時期供使役的卑職小吏。《左傳·昭公四年》: “輿人納之,隸人藏之。”杜預註:“輿、隸皆賤官。”② 《周禮》冬官之屬。一說為周朝置。掌製造車輛的工宮。《周禮·冬官·考工記》:“輿人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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