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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通商大臣

官名。簡稱南洋大臣。清朝鹹豐十年(1860),改五口通商大臣設。由江蘇巡撫兼。掌中外交涉之總務,專轄上海入長江以上各口,兼理閩、粵、浙各口通商事務。同治元年(1862),設專任通商大臣,二年,復歸江蘇巡撫兼。四年,改由兩江總督兼。十二年,始成定製。


官名,清朝道光年間置,掌南洋商務和稅務。見《清史稿·職官六》。

南洋通商大臣字典分解

南洋的解釋 [an old name for the Malay Archipelago,the Malay Peninsula and Indonesia or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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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二十年 (1894) 置,屬台北府。治所即今台灣省桃園縣西南大溪鎮。二十一年 (1895)被日本侵占,廳廢。 清光緒二十年(1894年)析淡水縣地置,治大嵙崁(今台灣桃園縣南大溪鎮)。屬台北府。轄境相當今台灣省桃園縣大漢溪、石門水庫以東,台北縣板橋市、土城鎮、雞罩山以西地區。二十一年日軍侵占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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