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雅廳
清光緒二十年 (1894) 置,屬台北府。治所即今台灣省桃園縣西南大溪鎮。二十一年 (1895)被日本侵占,廳廢。
清光緒二十年(1894年)析淡水縣地置,治大嵙崁(今台灣桃園縣南大溪鎮)。屬台北府。轄境相當今台灣省桃園縣大漢溪、石門水庫以東,台北縣板橋市、土城鎮、雞罩山以西地區。二十一年日軍侵占後廢。
南雅廳字典分解
南雅的解釋 指《詩經》中的《周南》、《召南》、《小雅》和《大雅》。 宋 陳傅良 《送謝倅景英赴闕》詩:“言詩必《南雅》、自《鄶》吾無譏。”
廳國語字典 廳 (廳) tīng 聚會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間:廳堂。客廳。 政府機關辦事部門:辦公廳。教育廳。 筆畫數:4; 部首:廠; 筆順編號: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