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府
五代南唐交泰元年(958)升洪州為南昌府,治南昌縣(今市),並建為南都。北宋初復為洪州。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朱元璋又改洪都府為南昌府。治南昌、新建二縣(今南昌市)。轄境相當今江西南昌、銅鼓、修水、武寧、靖安、新建、進賢、奉新、豐城等市、縣地。明清俱為江西省治。1912年廢。
南昌府字典分解
府國語字典 府 fǔ 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府庫。天府。 舊時封建貴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中國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區域名,等級在縣和省之間
五代南唐交泰元年(958)升洪州為南昌府,治南昌縣(今市),並建為南都。北宋初復為洪州。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朱元璋又改洪都府為南昌府。治南昌、新建二縣(今南昌市)。轄境相當今江西南昌、銅鼓、修水、武寧、靖安、新建、進賢、奉新、豐城等市、縣地。明清俱為江西省治。1912年廢。
府國語字典 府 fǔ 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府庫。天府。 舊時封建貴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中國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區域名,等級在縣和省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