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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府

五代南唐交泰元年(958)升洪州為南昌府,治南昌縣(今市),並建為南都。北宋初復為洪州。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朱元璋又改洪都府為南昌府。治南昌、新建二縣(今南昌市)。轄境相當今江西南昌、銅鼓、修水、武寧、靖安、新建、進賢、奉新、豐城等市、縣地。明清俱為江西省治。1912年廢。

南昌府字典分解

南昌的解釋

府國語字典 府 fǔ 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府庫。天府。 舊時封建貴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中國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區域名,等級在縣和省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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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少數民族名。居今湖南西部。以向氏、田氏、舒氏為最大。宋初以來,屢受封賜。有州十六,並屬辰州。熙寧七年(1074),章惇攻占其地,置沅州(治今湖南芷江),領盧陽、麻陽、黔陽三縣及安江、托口二寨;後又置誠州(今湖南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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