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青苗使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唐置,掌收租、庸、青苗稅,即掌錢穀的官員。唐制:中男(十六至二十歲)、丁男(二十一至五十九歲),每人授田一頃,每年交粟二石,叫做租。凡丁,每人每天無償服役二十日,若不服役,每日交絹三尺,叫做庸。田方青苗,一畝稅錢十五,叫做青苗錢;又有地頭錢,每畝二十,通名為“青苗錢”。租庸青苗使,即掌催征此稅的官員。見《舊唐書·食貨志》、《新唐書·食貨志一》。

詞語分解

  • 租庸的解釋 古代交納谷帛的稅制。 唐 杜甫 《歲晏行》之三:“況聞處處鬻男女,割慈忍愛還租庸。” 元 揭傒斯 《寄題九江義門陳氏壽安堂》詩:“詔書十度復租庸,每歲朝廷仍貸米。” 章炳麟 《中華民國解》:“高張

歷史官職推薦:一等書記官

官名。①清末外務部之職官,為出使大臣之屬官。光緒二年 始設書記官,後分為一等、二等,一等從五品。三十二年定製,每使館設一名,奏補。掌使館文牘。②清末新陸軍職官。光緒三十年 定新陸軍營制,始置。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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