繕本筆帖式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朝筆帖式之一種。以負責繕寫本章,故名。如吏部刑部工部所屬務廳設有,十餘人至數十人不等。詳見“筆帖式”。


官名。清代六部於筆帖式之外,另有繕本筆帖式若干人,專司章奏的繕寫。參見“筆帖式”。

詞語分解

  • 筆帖式的解釋 官名。 清 代於各衙署設定的低級文官。掌理翻譯 滿 漢 章奏文書。 清 昭槤 《嘯亭雜錄·阿司寇》:“ 覺羅 少司寇 阿永阿 ,以筆帖式起家,任刑部侍郎。”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四

歷史官職推薦:陶工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土中大夫屬官,員一人,掌作罇、彝、簠、簋等器。下設陶工下士以佐其職。正二命。隋文帝開皇元年罷。

關注微信公眾號:icidian,查詢回覆:繕本筆帖式歷史

相關歷史

繕本筆帖式_繕本筆帖式介紹_歷史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