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窯監督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朝工部所屬琉璃窯主官。掌窯事。順治(1644—1661)初以漢官一人充任。康熙元年(1662)改設滿、漢各一人,由工部堂官委派司員兼充,每年一更代。


官名。清置,屬工部,掌琉璃器具的製造及供宮廷工程之用。滿漢各一人,由工部司員中差委,任期一年。

詞語分解

  • 琉璃的解釋 巴利語 或梵文俗語的譯音。用鋁和鈉的矽酸化合物燒製成的釉料,常見的有綠色和金黃色兩種,多加在粘土的外層,燒製成缸、盆、磚瓦等。亦指琉璃燈座一盞琉璃詳細解釋亦作“瑠璃”。.一種有色半透明的玉石。《後漢
  • 監督的解釋 ∶察看並加以管理監督幹活 ∶從事監督工作的人詳細解釋.監察督促。《周禮·地官·鄉師》“大喪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 漢 鄭玄 註:“治謂監督其事。” 賈公彥 疏:“謂監當督察其事。”《隋書·煬帝

歷史官職推薦:典簿廳

官署名。明朝始置。分設於光祿寺、太常寺、國子監下。置典簿。光祿寺二人,從七品; 太常寺二人,正七品; 國子監一人,從八品。清朝沿置,並設於翰林院。設典官各滿、漢一人,從八品。參見“典簿”。 官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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