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糧道
官名。亦稱糧道。明清漕運總督之屬官。掌監察兌糧、督押運船等項漕務。明朝十三布政司各設一人,駐省城。清朝沿設,又稱糧貯道。山東、浙江、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各一人,江蘇二人,秩正四品。所屬有庫大使、典吏、攢典等。順治(1644—1661)中始定南方各道每年糧船起幫,督運過淮,盤驗畢回任料理新糧,由山東、河南糧道押運抵通。乾隆四十八年(1783)定各省糧道必須親督漕糧至臨清交盤後方回本任,惟山東糧道上下趲運,待漕督押送尾幫抵臨清,然後回任。其他無漕糧省分之督糧道歸地方督撫管轄。
官名。督糧道,簡稱糧道。明朝各省皆設此官,以布政司參政參議任之。掌管漕糧運輸。清朝廢參政參議,在有漕糧的各省設督糧道專官,專管漕糧運輸,有的管一省,有的管兩省。見《明史·職官四·布政司》、《清朝通典·職官十一·漕運各官》。
督糧道字典分解
道國語字典 道 dào 路,方向,途徑:道路。鐵道。志同道合。 指法則、規律:道理。道德。道義。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學術或宗教的思想體系:道學。傳道。修道。 方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