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銜
官制用語。唐、宋兼御史台官,稱憲銜。唐朝後期,始授御史台兼官,以示優崇。宋朝分兼御史大夫,兼御史中丞、兼侍御史、兼殿中侍御史、兼監察御史五等。以授武臣、宗室及禁軍將校。通事舍人、內殿崇班以上武臣,初除即加兼御史大夫。宗室副率以上及初除軍頭等軍職,經恩加兼監督御史,再經恩則依次遷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廢。
憲銜字典分解
憲銜的解釋 唐 宋 以來官制中在正職外所加的御史之類虛銜。 宋 程大昌 《演繁露續集·唐憲銜使頭使下》:“ 唐 世節度、觀察等使辟置官屬,許理年轉入臺官,至侍御史止。其
憲的解釋 憲 (憲) xiàn 法令:憲章。憲令。憲兵。 指“憲法”:違憲。立憲。制憲。 筆畫數:9; 部首:宀; 筆順編號:445312135
銜的解釋 銜 (銜) xián 馬嚼子。 用嘴含,用嘴叼:銜枚。燕子銜泥。 含在心裡:銜恨。銜冤。銜恤(含哀,懷著憂傷)。銜戢(斂藏於心,表示衷心感激)。 接受,奉:銜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