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察

京察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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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明清考核官員之制度。考核京官。明初考滿、考察之法並行。弘治十四年(1501)定京官考察之法,以巳、亥之年,六年一察,四品以上自以取上裁,五品以下不稱職者,分別致仕、降調、閒住為民等處罰,具冊奏請。清順治八年(1651)踵沿明制。康熙元年(1662)罷之,專用考滿之制。後復行又罷。雍正元年(1723)改定為三年一考察,於子卯午酉年舉行。三品京堂以上由吏部開列事實,具題請旨裁定; 四、五品官員由特簡王大臣會核,分別等第,具奏引見; 其餘官員分別由長官考察。京察的標準是按“四格”進行考核,即: 一(有請、有謹、有平),二才(有長、有平),三政(有勤、有平),四年(有青、有壯、有健),根據四格,分定等第: 一等為稱職,二等為勤職,三等為供職,列一等者加級,若記名,則加考引見備外用。經考察表現不好之官員,按六法予以參劾處分。凡屬貪官、暴吏、則特參,不入六法。


對京官的考察。明、清制度,對在京官吏進行定期考績。明代每六年進行一次京察,即逢已、亥年進行京察。四品以上的由本人自陳,由皇帝裁定;五品以下具冊奏請。見《明史·選舉志三》清朝吏部設考功清吏,對文武官員三年考績一次,在京的稱京察,在外的稱大計。京察時,三品以上的,由部開列事實,具奏裁定,四品五品的特簡王大臣驗看;其餘官員,由長官考察。見《清會典·吏部·考功清吏司·考察》。

詞語分解

  • 京察的解釋 明 清 定期考核京官的制度。 明 代每六年舉行一次。 清 代吏部設考功清吏司,改為三年考核一次,在京的稱“京察”,在外地的稱“大計”。《明史·選舉志三》:“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歲,四品以上
  • 京的字典解釋 京 ī 國都(現特指中國首都北京):京城。京都。京華(因京都是文物、人才匯集的地方,所以稱京都為“京華”)。京畿(國都和國都附近的地方)。京劇。京師(首都的舊稱)。京繡。京菜。 大。 古代數名,指一千
  • 察的字典解釋 察 á 仔細看,調查研究:察看。察核。觀察。考察(.實地觀察調查,如“科學察察”;.細緻深刻地觀察,如“科學研究要勤於察察和思考”)。察覺。察訪。察勘。察探。明察秋毫(“秋毫”指秋天鳥獸身上新長的細毛

歷史官職推薦:長秋令

官名。隋煬帝大業三年改內侍省為長秋監時置,為長秋監長官,正四品,用士人。唐高祖武德四年改長秋監為內侍監後省。 官名。隋置,為長秋監的長官。見“長秋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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