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刑少常伯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即刑部侍郎,唐高宗龍朔二年(662)改,鹹亨元年(670)復名刑部侍郎


官名。唐高宗龍朔二年改刑部侍郎為司刑少常伯,鹹亨元年復舊。見《通典·職官五·刑部尚書》,參看“刑部侍郎”條。

詞語分解

  • 司刑的解釋 官名。《周禮》秋官之屬。掌五刑之法。見《周禮·秋官·司刑》。後泛指主管法律刑罰的官。 唐 李賀 《昌谷詩》:“縣省司刑官,戶乏詬租吏。” 王琦 集註:“見 昌谷 之民,不好爭訟,不少王稅。” 唐
  • 常伯的解釋 周 官名。君主左右管理民事的大臣。以從諸伯中選拔,故名。《書·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綴衣、虎賁。” 蔡沉 集傳:“有牧民之長曰常伯。”後因以稱皇帝的近臣,如侍中、散騎常侍等。《漢書·谷永傳

歷史官職推薦:府後督盜賊

官名,即門下督盜賊,漢置,為郡佐吏,掌兵衛,長官出,則帶劍導從,居則巡察禁防盜賊。也簡稱督盜、督盜賊、門下督。後世多沿置。見漢《巴郡太守張納碑》,參看“門下督盜賊”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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