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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幣廠

貨幣製造機關。北洋政府設定,屬財政部。依照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一月十九日公布的《造幣廠官制》規定,造幣廠掌辦貨幣製造和銷毀、生金銀的精煉分析、徽章製造、金屬礦產的實驗等。總廠設於天津,設監督一人,為簡任官,直隸於財政總長。廠內分置鑄造、化驗、總務三科,設科長、科員及技師四人。分廠設廠長,為薦任官;廠內也分設三科。國民黨政府亦置中央造幣廠,屬財政部。

造幣廠字典分解

廠國語字典 廠 (厰) chǎng 指用機械製造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工場。 有空地方可以存貨或進行加工的地方:煤廠。 棚舍:“枳籬茅廠共桑麻。” 中國明代為加強專制統治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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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官署名。北宋末年,政治黑暗,統治集團奢靡無度。崇寧元年(公元1102年)三月,徽宗命宦官童貫置造作局於蘇、杭二州,掌宮廷所需珍巧器物之製作。童貫等集中東南各地民間諸色工匠數千人,搜刮民間物料無數,製作象牙、犀角、玉石、金銀、竹藤、雕刻、裝畫、織繡等手工藝品,曲盡其巧,以供宮廷揮霍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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