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學塾
普及新式國小義務教育的半日制學堂,取普遍、百姓人人皆學之意。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湖北巡撫端方在武昌開設三十所,專收當地街店鋪戶識字無多,或不識字的年在十五歲至二十歲者入學。按日分門講授,每日兩小時,以教其識字明理、能謀生計、不犯國法為宗旨。此學塾皆為官費,不收百姓分文,每天上課時限由各塾酌情自定。
普及學塾字典分解
普及的解釋 (1) [diffuse;spread]∶普遍傳播普及教育(2) [popularize;disseminate]∶普遍推廣普及學術成果
學塾的解釋 私塾。《鏡花緣》第十六回:“只見有一家門首貼著一張紅紙,寫著‘女學塾’三個大字。” 王統照 《號聲·沉船》:“因為他家當富裕的時候,他正在鄰村的學塾中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