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官
官名。又稱“李”或“理”。上古時代掌獄訟的法官。周朝設定或稱“士”或“司寇”。《鶡冠子·近迭》:“蒼頡作法,書從甲子,成史李官。”陸佃註: “成史,蓋以獄成告於正者。李官,士師也。”
李官字典分解
李官的解釋 古代的法官。李,通“ 理 ”。《鶡冠子·近迭》:“ 蒼頡 作法,書從甲子,成史李官。” 清 錢謙益 《孫子長徵君六十壽序》:“膺貢大廷,擢上第,選擇為李官。”
李的解釋 李 lǐ 落葉小喬木,果實稱“李子”,熟時呈黃色或紫紅色,可食:李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難來喻兄弟相愛相助,後喻互相頂替或代他人受過)。投桃報李。李下不正
官的解釋 官 guān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