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州
①隋開皇十六年(596)置,治所在新安縣(今河南義馬市石河村北)。仁壽四年(604)廢。唐武德元年(618)改新安郡復置,治通洛城(即今河南新安縣)。轄境相當今新安、澠池二縣及孟津縣一部分。貞觀元年(627)移治澠池縣(今澠池縣北十五里)。六年(632)移治福昌縣(今宜陽縣韓城鎮西福昌)。顯慶二年(657)廢。
②一作州。唐武德四年(621)置,治所在太末縣(今浙江龍游縣)。轄境相當今浙江龍游縣。武德八年(625)廢。
③金元光二年(1223)升沁源縣置,治所即今山西沁源縣。元初復改沁源縣。
谷州字典分解
谷的解釋 谷 (③④穀) gǔ 兩山間的夾道或流水道,或指兩山之間:山谷。河谷。 喻困境:進退維谷(進退兩難)。 莊稼和糧食的總稱:五穀。百穀。 粟的別稱,亦指稻的子實:
州的解釋 州 zhōu 古代的一種行政區劃,所轄地區的大小歷代不同(後多用於地名):州縣。杭州。 中國一種民族自治行政區劃:海南省黎族苗族自治州。 筆畫數:6; 部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