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清吏司
官署名。清代刑部按省分司,各掌其省的刑獄。共十八司:江蘇、安徽、浙江、福建、四川、湖廣、陝西、河南、江西、山東、山西、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奉天、直隸、督捕清吏司。每司除掌本省(區)刑獄外,兼掌在京各機關有關公事,其中江蘇司專管大赦,河南司專管夏季熱審,四川司專管秋審,廣西司專管朝審;督捕司掌八旗及各省駐防逃人之事(初屬兵部督捕衙門,康熙三十八年改為刑部一司)。清制,匯審各省獄囚叫秋審,匯審刑部獄囚叫朝審,每年八月,由刑部會同九卿、詹事、科道,於天安門外共同閱看案冊,分別核定。見《清史稿·職官一·刑部》、《歷代職官簡釋·刑部直隸等清吏司》。
刑部清吏司字典分解
刑部的解釋 [the Ministry of Punishments in feudal China] 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尋移刑部。&md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