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通判

土通判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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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明清土官名號之一。文職。四川、雲南、貴州等省設有,設於府或土府內。正六品。有自己所管轄之地區,受地方長官約束。世襲,其承襲事隸吏部。詳“土官”。


文職土官名。清制,四川省置二人:石砫廳屬一人,雜谷廳屬一人;雲南省置二人:麗江府、鶴慶州各一人,不管理苗寨事務;貴州省一人,置於鎮遠府。

詞語分解

  • 判的字典解釋 判 à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

歷史官職推薦:樂部中大夫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 ,改大司樂中大夫置。仍屬春官府,為樂部長官,下設小樂部下大夫、小樂部上士、小樂部中士以佐其職。掌音律,教授樂舞,管理各種伎樂的演奏。領樂師上士、樂胥中士、司歌中士、司鐘磬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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