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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守衛事宜處

官署名。清末稽查守衛事宜大臣衙署。光緒三十四年(1908)置總司稽查守衛事宜大臣,始設。職掌稽查守衛宮禁事宜。置稽查守衛事宜大臣三人,下設總辦、幫辦各一人,稽查章京四人,稽查委員十數人等。宣統三年(1911)裁。

稽查守衛事宜處字典分解

稽查的解釋 (1) [check]∶檢查;盤查。官方檢查走私、偷稅、違禁等的非法活動(2) [customs officer]∶擔任稽查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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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又稱稽察內務府御史衙門。清都察院所屬機構,掌稽察內務府事務,兼稽察紫禁城內混入客留閒雜人等之事。雍正四年(1726),設內務府御史四人,十三年裁。乾隆三年(1738)復設二人,由協理陝西道及掌貴州道滿御史兼管,另設經錄三人。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1907年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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