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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判太常寺事

官名。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置,員二人,以待制以上充任,為太常寺次官。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罷,另設太常少卿領其職。

同判太常寺事字典分解

同判的解釋 官名。 宋 天聖 初改通判為同判。 宋 周密 《齊東野語·避諱》:“本朝 章獻太后 父諱 通 ,嘗改通直郎為同直郎, 通州 為 崇州 ,通判為同判。” 陳垣

順便了解:同惡共濟【歷史典故】

《“五四”愛國運動資料·曹汝霖》:“要之官官相護,同惡共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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