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宣徽院事
官名。遼代宣徽院設,低於宣徽副使。金沿置,位左、右宣徽使下,秩正四品。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二員,大德二年(1298)增二員。後定製二員,正二品,為本院副長官,僅低於院使。歷代職掌不盡相同。參見“宣徽院”。
同知宣徽院事字典分解
同知的解釋 (1).共知。《莊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猶參佐。《北齊書·高隆之傳》:“儀同三司 崔孝芬 以結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
官名。遼代宣徽院設,低於宣徽副使。金沿置,位左、右宣徽使下,秩正四品。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二員,大德二年(1298)增二員。後定製二員,正二品,為本院副長官,僅低於院使。歷代職掌不盡相同。參見“宣徽院”。
同知的解釋 (1).共知。《莊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猶參佐。《北齊書·高隆之傳》:“儀同三司 崔孝芬 以結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