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場總督

倉場總督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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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見“總督倉場侍郎”。


倉場總督是“倉場侍郎”的別稱。因其總督各倉監督,故稱其為“倉場總督”;主管京倉、通倉的政令等。詳見“倉場侍郎”條。

詞語分解

  • 倉場的解釋 .官方收納糧食或其他物資的場所。 清 置倉場衙門,以戶部侍郎主之,掌京倉京城內外糧倉、通倉 通州 糧倉的政令。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請量閒劇,留官吏於倉場勾當。”《宋史·職官志三》:“若
  • 總督的解釋 ∶明初在用兵時派往地方巡視監察的官員;清朝始正式成為地方最高長官,一般管轄兩省的軍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總督胡宗憲。;;《明史》 ∶英法等國派駐殖民地的最高統治官員加拿大總督 ∶英國國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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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合稱。明洪武六年 於禮部下置總部、祠部、膳部、主客四部,稱禮部四屬部。屬部分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十三年改每屬部主事各一人。二十二年改總部為儀部。二十九年,改四屬部為儀制、祠祭、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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